据统计,7月14日上午县城中队在林业局路段查处准驾不符6宗,无证7宗,未戴头盔35宗,无号牌5宗,超员1宗,暂扣16台摩托车,三轮车3台。
县交警大队提醒:对于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,给予驾驶员记1分、罚款200元的处罚;故意遮挡车牌以及驾驶非准驾车型的一次扣9分。近期,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常态化开展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“乱象”专项整治。
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增强安全意识、文明意识,积极参与配合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,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,共同营造安全、畅通、和谐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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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. 步行安全
1.外出行走,走人行道同学们在路边行走时,要自觉到人行道上行走,并尽量在人行道的内侧。在没有人行道的情形下,要靠近道路的两旁行走,尽量有大人的陪同。
2.不横穿马路外出时,无论碰到什么突发情况,都不要横穿马路。在有斑马线的地方也要左右观察车辆情况再通过,如果有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,我们要尽量使用,以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。
3.牢记“红灯停 绿灯行”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。绿灯亮时,可以通过;绿灯闪烁时,不准通过,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;红灯亮时,禁止通过。
4.路上行走,切忌一心二用无论是在人行道上,还是在马路上,不要边走边看书,或边走边想问题,或边走边聊天等,更不能嬉戏打闹,尽量保持良好的行走习惯。
5.远离汽车尾部汽车的尾部没长“眼睛”,它们看不到自己身后究竟藏着什么人。所以,行走路途中远离行驶或停靠的车辆,坚决不要在车后方向玩耍、嬉戏。
02. 乘车安全
1.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,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。车辆停稳后,先下后上,按顺序上下车。
2.上车后,系好安全带,乘车过程中,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。不向车外抛洒物品。
3.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;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。
03. 骑行安全
1.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及共享单车,不坐副驾驶座位,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。
2.骑行时,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,骑车时看手机、听音乐,不在马路中央骑自行车。
3.不在马路上使用滑板车、平衡车、旱冰鞋等工具出行。